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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雅安市工伤保险协议书范本

时间:2024-02-24 作者:范文模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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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伤保险协议书范本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雅安市工伤保险协议书》。以下为协议内容:

一、参保单位的义务

1. 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但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个保险期限。

2. 参保单位应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提交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还需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安全性。

3.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如有需要,应协助办理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手续。

二、参保劳动者的权益

1. 参保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关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康复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等。参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2. 参保劳动者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遵守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积极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如有工作中存在危险环境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一方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参保劳动者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费用由劳动者承担。

三、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协议中确认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协议:

a)参保单位发生恶意欺诈行为,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b)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工伤事故和协助工伤赔偿的义务;

c)劳动者故意造成工伤事故或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d)参保单位或劳动者被纳入法律或行政程序,严重影响双方履行协议。

五、其他条款

1. 参保单位和劳动者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应及时补办。任何一方背离协议内容行为均无效。

2. 协议的附件部分包括补充条款、保密协议等,具体内容根据需要另行订立,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协议的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WwW.57MB.CoM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并由两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本《雅安市工伤保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如有争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解决,让工伤保险更好地为劳动者保驾护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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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合同书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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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合同书范本 篇1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工劳务合同书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第二条、工作内容

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第六条、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临时工劳务合同书范本 篇3

咀方:(名称):经营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省市县乡村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咀方因施工生产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把施工工地临时用工统一承包给乙方。根据《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生产岗位及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岗位承担任务。

第三条劳动纪律及安全责任

咀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从管理,并按要求操作。

1、凡用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其要求的操作规程去做,对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2、乙方必须爱惜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交予他人使用。

3、在工地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工地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做主去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任何合同。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工种、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5、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统一承包临时用工的其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监管,因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劳动报酬

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所承担的劳动强度,定为每月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按月支付。

第五条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如需甲方代缴养老保险的,甲方代为缴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住房、生活用水、用电需要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严格用水、用火、用电规定去做。因违反要求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必须遵守就餐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如提前和错后就餐的提前通知。

3、各岗位职责付本合同后页。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另一方责任,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八条劳动争议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企业劳动争议有关规定提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诉讼。

第九条在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时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咀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乙方姓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临时工劳务合同书范本 篇4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 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双方确认,乙方在劳务期间,因履行劳务事项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乙方承诺: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务关系完全是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会违反原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会造成任何第三方就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对甲方进行法律追诉。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劳务工,现依据《劳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

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务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合同即终止执行。

4、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劳务合同的,乙方必须到甲方重新办理续签劳务合同手续。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现场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因工作需要,甲方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权利。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合格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预付给乙方部分的劳动报酬作为生活费用,其余部分按月结算,待春节前一次性支付。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必须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何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提供临时宿舍,并负责伙食供应,确保乙方食宿方便。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正常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打工或不请假在外(回家)食宿。

1、乙方因工伤残、患职业病以及因工死亡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作一次性处理;

2、非因工负伤、患病和死亡的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3、甲方已将养老保金测算在工作定额中,所以不再另行发放养老金。

4、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根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住院服务标准核支;非因工医疗费每工日 元内,年终报支。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部分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7)、盗窃工地材料或其他财物的;

(8)、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5、乙方没有请假私自离开工地二小时以上,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6、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条款,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1、乙方如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的、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1000-3000元。

2、甲方若无故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自行离开单位而旷工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并且处以上年工资总额的20%的罚款。

3、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相应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发生后,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不得涂改,不得代签,涂改和代签无效。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时工劳务合同书范本 篇5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既从 月 日起至单项工程完工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工作.因生产经营变化和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合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已在劳动报酬总额内.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1、甲方按其乙方工作内容每月计发计件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金,甲方按乙方每月工资总合计计算,已含在工资总额内.由于乙方属于短期临时用工,乙方强烈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随同工资发放本人,由乙方自己到社保局交纳,所以合同期满,公司不在承担此费用.

五、劳动纪律:在合同期间乙方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遵纪守法,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六、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因工受伤,必须在甲方指定医院就医,医药费和住院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住院期间每天工伤津贴按10元计算.护理费用每天按5元计算,护理人员由家属自行解决,住院期间生活补贴每天按5元计算.出院休假(凭医院休假证明)期间由甲方每月按300元发工伤津贴.乙方因工伤致残或死亡,其待遇按劳部发[]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发生或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并到劳动合同签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经同意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期满既终止执行,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

八、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在自解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经双方签字生效.

依据《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及工程部要求和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应聘原则:根据公司要求,应聘人员应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生产任务。

二、应聘岗位: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员工,主要从事绿化树木养护工作,并负责绿化区域卫生及其绿化工程后期灌木,草本植物栽植和临时性绿化任务。

三、应聘时间:自应聘时间起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劳动期间表现优势劣汰,同时视工程进展及劳动项目而定。

四、劳动报酬:试用期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开支。日工资标准为70元/天,出勤补贴按出勤天数每日拾元,本人如有特殊事由请假两天(含两天)扣发百分之五十的出勤补贴,超过三天以上取消出勤补贴。

五、生产安全: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上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

六、工作考核:严格遵守本工地相关规定,按时上下班,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工具,团结友爱。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


现今社会中大家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对于合同的存在也更为熟悉了。如果买卖的当事者发生纠纷,可以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合同模板是否准备好了呢?这篇文章将综合分析和探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多个方面,感谢您的收藏和阅读也请不吝分享给身边的朋友让更多人受益!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1

仲裁员:

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王育林的委托指派我参加今天的仲裁庭开庭活动。通过开庭前本代理人对案件细致的调查了解和刚刚进行完的庭审活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参考:

一、保险合同中第八条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保险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双方签订的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第八条中约定“死亡赔偿限额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在该格式条款中规定仅仅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方才在理赔范围内,而免除了保险公司对于其他方式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责任。免责条款的范围不仅应包含免除任何方式确定的保险公司责任的相应条款,也应包含免除部分方式确定的保险公司责任的相应条款。因此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第八条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对于法院判决或调解以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责任。对此条款保险公司应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对条款的概念、性质、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说明。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因此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那么保险公司对于王育林支付的赔偿款中交警部门调解方式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应进行全额理赔。

1、安邦保险公司在双方保险合同签订之前积极的收取保险费用,但对于保险条款却并未依法向王育林进行一般说明和明确说明。导致了王育林对本案保险合同第八条的错误理解。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第八条中约定“死亡赔偿限额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一般普通人员来说,该条款中涉及到了“调解”一词且在该词前排列的是“或者”而并非“法院”,那么很容易导致一般人员理解为法院判决或是任何形式的调解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可以得到理赔。因为安邦保险公司的未尽到对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导致王育林采取了交警部门调解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而安邦保险公司对此不予理赔,则是其自身过程造成,因此安邦保险公司应对王育林支付的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全额理赔。

2、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应体现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同时应贯穿于整个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王育林就积极向安邦保险公司保险报案,要求进行勘察处理。后投保车辆及司乘人员被赶到的上百村民围困并扣押长达6天5夜要求赔偿,在长冶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共同配合行动下才把人质从车内解救出来。王育林在被解救后积极和安邦保险公司人员联系,并告知了其司乘人员几人和投保车辆被村民扣押要求赔偿的情况,同时告知了交警部门正准备对该案进行调解。安邦保险公司人员在已知晓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王育林等人连同车辆遭受非法长时间扣押的事实后,对于专业从事车辆保险工作的人员来说应该完全能预见到死者家属会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赔偿。而对于交警部门调解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保险公司却可以不予理赔。对此,王育林在交警部门调解前和其联系时就应尽诚实告知的义务,让王育林知晓交警部门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无法得到正常的理赔。但安邦保险公司人员却对于王育林的通知不予理会,也未进行任何方面的保险告知。因此安邦保险公司对于王育林采取的交警部门调解方式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存在严重的过错。从公平原则的教的,安邦保险公司也应对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理赔。

1、本案交通事故中王育林共向死者家属赔偿了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即停尸费)、住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万元。根据事故地点山四省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托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可以计算出本案中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为81940元、丧葬费12914元(山西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农村农村人均纯收入为4097.2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825元)。即王育林支付的赔偿金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停尸费住宿费总计65146元。

2、交强险是国家为保障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如果同时存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时,由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对于超过保险金额的不足部分再在商业三者险种予以理赔。因此本案应先进行交强险的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安徽省高院回复的《交强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此本案中安邦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然后对于其他部分则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王育林购买的交强险中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15万元,因此安邦保险对于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65146元应先行在交强险种予以理赔,然后对于剩下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则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剩余额度和商业三者险种予以全额赔付。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六安市鑫凯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现就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皖N81301挂皖NH058投保于被告公司,投保险种为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期定额保险50000元及交强险、商业三者险30万、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期限为5月18日0时至205月17日24时。2008年李少清驾车在云南省开远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运输的山宝牌PYED-1300破碎机损坏,路政设施损坏,后原告方赔偿路政设施损失8000元,施救费5000元,并与上海永鹏物流公司协商达成协议,永鹏物流公司考虑到原告方李少清的实际困难破碎机损失93520元仅要求原告方赔付40000元。

二、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原告方保险理赔款53000元。

1、原告方投保时被告方未明确告知原告方减轻、免除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通过庭审调查我们知道原告在买保险时除了保险单也没有收到其他任何关于保险合同相关的资料,保险单上也没有记录相关责任免除的内容,仅有的一句话:争议处理办法也看不到投保人的签名盖章,岂不知哪里来的责任免除之说;再从保险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也看不出来有责任免除的内容,备注项关于免赔等都是空白,就连投保人签章也没有,根本看不出免赔的内容,更不用说明确告知了。同时从保险法17条我们也清楚的知道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尽了明确的说明义务,应当由被告负完全的举证责任,而本案被告没有列举任何相关证据。

2、本案不存在责任免除问题、被告方辩解因包装不善导致货物落地受损理由不成立。

前面已说了本案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时并没有告知减轻及责任免除的内容,而庭审中被告方牵强附会、指鹿为马、胡扯硬拉,硬说原告方货物落地受损就是原告方包装不善导致,就连交警队及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也没有这样说,然而被告方说急了就说肯定是,我们知道依法说事,是不允许推测的,保险公司更不允许,必须的举证,否则最起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其实说了第一段就可以不说了,正所谓的中国有句熟语叫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退一步说前面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算是格式条款理解有歧义的话,保险法及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话,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当然这里是不存在什么歧义之说的。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必需100%在语言上对的上,一个字也不能错,然后在可以说是否免责的事。

3、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理赔款53000元。

①就本案的损失来说,原告方实际造成破碎机损失93520元,路政设施8000元,施救费50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及时向被告方报案,要求到现场勘查,参与组织协调赔偿,开远市保险公司定损施救费(吊车费)5000元,路政设施(第三者其他财产损失)8000元,破碎机损失93520元上海永鹏物流公司考虑到原告方的实际困难仅要求原告方赔偿40000元,就本案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给被告方减少了很大的损失。

②庭审中被告举证说其中破碎机及施救费损失双方(和李少清)已协商为36000元及3000元,从被告方举得损失清单证据来看,破碎机及施救费定损39000元这一段内容与整篇内容很多矛盾,不一致,甚至冲突,就整个内容看仍然整个损失为45000元,而39000元这一部分内容不伦不类,是在孤军奋战,无法冲出重围,再说笔迹轻重深浅也不一致,还有王照如和刘什么落款日期是09、8、20而这边李少清是2008年11月11日时间相差甚远,就连经办人王照如边这09、08日期也有改动不好确定,不免有“后来居上”的嫌疑,当然当事人李少清说当时是没有那一段内容的。再说这段话最后又来一句:此定损全额仅作为该货物损失依据是否最为赔偿依据需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确定。真不知道他们究竟想搞什么。

综上,被告方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偿原告方保险理赔款53000元。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3

尊敬的法官:

山东理永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孙健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特别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现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孙健是鲁Q/0110F号机动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依法有权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

原告孙健在被告处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期间为201月19日至1月18日。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为年6月27日,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按保险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原告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原告因出险事故受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扣减、拒付保险金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违背保险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的职能。

二、 原被告间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保险条款,也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明确说明义务,对原告的诉讼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扣减免赔的理由并不成立。

1、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保险条款,也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明确说明义务。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根据保险法及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里的“明确说明”,应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本案被告并没有向原告提供过合同条款,对条款内容更末向原告提请实质上的合理注意,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也没向原告释明过,被告在开庭时对是否已尽了明确说明之义务无证据出示。对于孙健在投保单上的签字,表面上看意思表示一致,但被告给付的保险单上没有写明具体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被告拒赔的理由。对于投保单背面的条款,被告甚至没有在投保单文件正面,用黑体字、下划綫或者大字体的方法进行特别处理。投保单背面提示的字号太小,使一般人或常人很难看清楚看明白。这种做法其实掩盖了事实上的被保险人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本案在法庭调查中,虽然被告以该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为依据试图说明提示了注意,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从本案不难看出,被告为保护自身利益,设立免除责任的条款,签约时即不向原告提醒,也不作任何说明,致使我的当事人懵懂签约或被迫接受其条款。

2、被告提供的免责条款是显失公平的条款,对原告的诉讼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扣减免赔的理由并不成立。

被告援引了诉讼费、交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保险条款,但代理人认为,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交通费买单。

同时,我国新的《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及商业第三者险条款,因此,对原告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支付的3000元诉讼费及多次去被告处索赔而产生的1000元交通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埋单。

庭审中被告提出应按国务院基本医疗目录进行扣减医疗费的保险金理赔数额。基于上述理由,被告的该辩解也不能成立。何况,被告在庭审中并没有提出哪些药品是在国务院基本医疗目录之外有效的证据,该辩解只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其实质是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免除自己的理赔义务。保监会制定的车险条款规定除外责任的基本作用是为了明确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而不是为了剥夺被保险人应享受保障的权利。因此说被告以该无效条款主张免责是不合理的也不是合法的。

关于原告的车损问题。根据合同法、保险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发生出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出现埸定损、修复等工作,被保险人应当协助配合,因此保险金额及其标的物损坏产生的修复费或其它费用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而当原告去被告处索赔时,被告给原告的车损核定的是1580元,理由是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据保险条款要扣除20%的损失。原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正规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花去1900元,出具了正规修车发票,被告却仍然要按照事故责任扣减原告的车损,原告认为被告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已付三者事故当天抢救检查费用1509.2元的问题,被告应给予理赔。

2008年6月27日事故发生当天,原告将三者张同秀就近送往日照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产生抢救检查费用1509.2元,第二天直接转院至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之所以没有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提及,是因为该交通事故造成三者张同秀医疗费损失就有近四万元,已经远远超出交强险医疗费一万元的限额,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中又不处理商业险问题。所以原告现行垫付了事故当天的该笔抢救费用,等待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向被告索赔。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日照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病历等材料印证,足以认定该笔抢救费用和本次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和真实性,被告拒赔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孙健是鲁Q/0110F号机动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保险条款,也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明确说明义务,对原告支出的抢救费、诉讼费、交通费、车损等损失扣减免赔的理由并不成立。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4

一、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车损费、施救费共计73292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从应当理赔之日3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月13日,原告为其所有的沪***号小型轿车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购买了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76万元,购买了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在内的保险。保险期限自年1月14日零时起至1月13日二十四时止。

2014年2月20日15时许,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沿沛县龙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国七堡村附近时,因躲避行人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后驶入路边河中,造成全车损坏。交警和保险公司均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对事故予以确认。

2014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车辆损失确认单,被保险车辆被认定为全损,定损金额为830720元,残值作价金额为10万元;后残值于2014年3月18日由被告拍卖,所得10万元由原告取得。另外事故发生时原告先行垫付了施救费2200元,应由被告支付。综上,被告应在2014年3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共计732920元。然而被告至今尚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1证明原告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不计免赔率险。

2证明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并以此确定了保险金额。 3证明保险车辆的初次登记时间为10月17日,即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时间。

4证明保险期间为自2014年1月14日零时起至201月13日二十四时止。

1根据第四条约定,原告驾驶保险车辆因坠落导致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第十条约定,保险金额由原被告双方根据投保时被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为176万元。

3根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经被告检验,认定车辆全损,并确定损失金额为830720元。

4根据第二十五条约定,被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值部分已有被告拍卖处理,拍卖所得10万元由原告取得。

5根据二十七条约定,被保险车辆的折旧金额为:1760000*0.6%*88=929280元;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为830720元,与被告定损金额一致。

证据三:沛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沛公交认字[2014]第2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真实性以及事故的时间、地点、过程。

证据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证明被告对被保险车辆认定为全损,并确定损失金额为830720元。

证明被保险车辆残值部分已经处理完毕。

证明施救被保险车辆时原告支付2200元施救费。

被告答辩情形:

注:法庭辩论主体思路为被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和定损合同无效,否则应认定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予以履行;是否能证明事故不属实;是否能证明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情形一: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车辆的二手车交易价格,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定损合同。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方辩论:1保单上明确载明投保车辆的初次登记日期为“月17日”,因此被告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就应当知道投保车辆系二手车,但未询问二手车的交易价格,我方无告知义务,更不存在欺诈。

2投保车辆的交易价格与保险合同无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车损险合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不定值合同,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其交易价格无必然联系,即使是通过无偿赠与的形式获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也不影响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情形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176万元,而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其购买价格为26万元,因此保险金额远远高出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只同意在26万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理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我方辩论:对方主张以投保车辆的购入价格作为保险价值,既无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实际上在投保时当事人是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的,即双方协商确定新车购置价为176万元,并以此确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也为176万元。这样的确定方式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规定,应当成为赔偿处理的依据。

情形三: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在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原告身上并无水迹,与原告所称车辆在其驾驶下入水的情形不符,因此本次交通事故的真实性存在疑点。

我方辩论:因为事发时为冬季,原告在驾车落水后涉水上岸衣服已经湿透,冰冷难耐遂去附近的集市购买新衣换上,因此身上才会没有水迹。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无确切证据的应以此为准。

情形四:保险车辆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车辆是在撞击后驶入河中导致车辆损失的,根本损失原因是落水。而落水并不在保险合同第五条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因此不予理赔。

合同依据:《保险合同》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自燃;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5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诉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运输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审理参考: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为拓展挂靠业务而找到购车人,购车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应付车款由某公司集中起来统一分期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银行,并且某公司为所有挂靠在其名下而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购车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本案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依据双方于10月19日签定的《协议》而起诉某公司,该无名《协议》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一份保证合同,因此本案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为妥。

二、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债权人有通过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保证人实现自己诉权的选择权。本案仅列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也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担保法》第18条规定的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第19条规定的推定连带责任保证。

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是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即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换而言之,在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均提起诉讼,则应将保证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放弃对保证人的诉权,则仅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且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只将保证人列为被告。

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了某公司的连带责任也适用《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等的规定,该系列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某运输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原告仅起诉被告某运输公司是合法的,法院应只将保证人某运输公司列为被告,而无须追加购车人进入诉讼程序,增加讼累。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告对被告的欠款多次催还,并且12月5日,双方对帐认可了欠款数额,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截止原告起诉时,甚至今天,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 [] 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之规定,本案被告与原告对帐确认欠款数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新的保证合同,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对账,总欠款数额为12.18元,利息9321.27元(计至7月17日)。至于8865元保险赔款有争议,但某运输公司无法出具相关证据,因此原告认为,法院应该支持原告请求。至于405#、411#已还牌照,所谓欠款无法追回,这是某运输公司内部管理的范围,不能对抗原告的债权和其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11375.48元也不能扣除。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6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成都溢阳茶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雷云友、王仕春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参与诉讼的代理人。接受案件后,我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现经开庭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物业服务合同均属无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2款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本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不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故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溢阳绿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也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即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经过半人数且占过半面积的业主表决同意,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没有起诉的合同依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二、原告从未向被告履行过物业服务义务,无权主张物业服务费。事实上,本案原告从来没有向被告履行过诸如房屋维修、养护,水、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绿地、花木种植养护管理,垃圾清理,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代缴水、电、气、宽带、垃圾清运费用等物业服务义务,并且,原告也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曾向被告履行过诸如前述的物业服务义务,被告所举的诸如保洁记录等资料,不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相反,被告所在的附56-57号商铺,早在建房过程中就已单门独户、大门朝外(有公证处保全的现场录像光碟内容为证),自行直接独立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专用的水、电、气、宽带等配套设施,并直接向相关部门缴费(有缴费发票为证),而且,被告就56-57号商铺聘请了专门的保安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维护人员、保洁人员对商铺外围进行服务,有相关证人的书面证词和出庭作证、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为证。因此,原告没有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却主张物业服务费用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三、诉讼时效已过。假如(仅仅是一种假设),被告与原告存在真实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那9月以前的物业服务费也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以驳回,因为合同约定费用每季付,即每季度的费用为一笔债务,按照司法解释之规定,各笔债务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而07年9月以前各季度的各笔费用均超过了诉讼时效。

四、滞纳金违法属无效。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滞纳金属于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概念,它是特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特定行政法律义务而实行的一种行政执行罚,它不能适用于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而且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里面,根本就没有滞纳金这种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法也没有授权当事人可以约定任意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本案合同里约定的滞纳金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滞纳金也应被依法驳回。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篇7

尊敬的审判员: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姚旭伟的委托,指派何高峰律师、周军渠实习律师担任宣XX诉姚XX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履行款项的出借义务,被告作为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讼争款项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楼XX,而非原告宣哲琼;原告并没有按《借条》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给主债务人陈XX。

本案中,虽原、被告及主债务人陈XX于12月11日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原告作为出借人向主债务人陈XX出借人民币30万元,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是本案的一个基本事实。但从庭审调查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证明,原告没有依约以现金方式出借给债务人陈XX款项,即原告并没有履行《借条》约定的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款项的出借义务,故《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得到实际履行。

相反,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确定的一个客观事实是:月11日案外人楼XX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向案外人(主债务人)划入现金30万元人民币。

关于案外人楼XX划款的性质问题,虽依据主债务人陈云义在法院的询问笔录陈述,其认为该款项属借款。但由于原告拒不同意陈XX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陈XX无法就该笔款项的性质在庭审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无法就其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提供证据和接受原、被告的质询;又,案外人楼XX又未能出庭作证。故就通过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转帐的形式划转的30万元款项,由于转出户和转入户均未出庭,且均非本案的诉讼主体,该款项的性质、用途无从考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即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

打个比方,该款项非唯一指向系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即不能排除系案外人楼XX和陈XX之间的正常货物买卖款项或其它合同性质的款项!

2、本案的两个主要证据---《借条》和《银行划转票据》系两个独立的合同,双方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种的,包括书面形式和其它形式,而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书、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出来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即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条》,以合同书形式签订确认;一份是银行的划转票据,以客户回单联的形式确定。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无论是借款合同或是其它民事合同,均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借条》的合同主体是原告、陈XX与被告,它们之间是借款担保合同关系;而《银行票据》的合同主体是案外人楼XX和陈XX,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尚不能确定。由于两份合同关系、合同主体均不一致,两者之间互相独立、并不重叠。

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说法,银行票据系《借条》的履行方式,那么如何解释票据中转出户名的不一致呢?如何解释借款方式从现金方式变更为银行划转的不一致呢?

再退一步讲,如果按原告的角落解释,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或委托楼XX的帐户来履行出借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借款的主体就变更成了楼XX而非原告了,即原告委托(或通过)楼XX出借30万元给案外人陈云义,那么本案的合同性质是委托贷款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其主体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而且由于合同性质从借款协议变更成委托代款协议,被告作为保证人自然不再承担原借款协议中的保证人责任。

另外,通过或委托案外人履行借款义务其合同主体的确定,到目前为止的法律依据只有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认为原告即是借款主体没有法律支持。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债权受让人的,可以驳回起诉。本案有充足证据证明款项并非原告所有和原告出借,故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3、案外人楼XX对于其银行卡及卡内的款项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由原告代持或原告委托楼金亚代持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点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通过上述法律,清晰地指出持卡人的定义以及持卡人对卡及卡内款项所有权的确定。且不说该款项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即使按原告的说法该款项系原告通过楼XX卡内转款,其行为亦是原告与楼XX之间的关系,与被告无关。

综合以上,代理人认为从本案可以确定的两个基本法律事实:案外人楼XX在其帐内划转30万元给案外人主债务人陈XX;原告与案外人主债务人陈云义、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出借30万元。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而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存在重叠的证据。又,原告拒绝案外人陈XX出庭,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要求案外人楼XX出庭,故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此,代理人认为:原告与主债务人陈XX之间借贷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本案被告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案中原告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在利息及利息支付方式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名义利息与实际利息相差4倍,而利息支付方式是在借款款项中直接划扣。

在法庭调查阶段,贵院出示了对本案主债务人陈云义所作的两次谈话笔录。在该两次谈话笔录中,主债务人陈XX均陈述当陈XX得到从案外人楼XX账户的款项后,立即取出0万元,将其中的18000元作为利息交予原告,原告没有出具收据。

《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基本符合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利息;《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为到期本息,也是符合一般的民间借贷惯例。但从谈话笔录中反映,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实际借款利息高达月息6%,则远远超出,远远超出了保证人所在地当时的融资成本,是银行贷款利率的近12倍!而且利息的支付方式,竟又是在出借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国务院于1981年5月8日就颁布《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严格区别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与农村高利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其利息一般不高;而高利贷的放贷则是利息畸高,远超出银行利息四倍。高利贷作为旧社会的产物一直受政策打击被人民诟骂,如果被告知道原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利息是月息6%,是绝对不会提供保证担保的。而通过《谈话笔录》,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月息6%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为欺骗保证人故意在借条中写明为月息1.5%,但在交付借款中主合同当事人又心照不宣地履行的月息6%的约定,且在交付出借款项时即一次性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本案中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在实际款项需要人上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同样是在贵院出示的对本案主债务人陈XX所作的两次谈话事迹髡袢顺耎X均陈述款项的实际需要人并非主债务人陈XX而系他人,即陈XX系代他人向原告借款,而原告对此显然也是知情的。然而这些,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却故意对保证人予以隐瞒,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对此,依据前款论述,保证人依法亦不应承担责任。

三、本案原告存在擅自修改借条,其行为性质恶劣并进而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

本案的主要证据《借条》,原告存在故意修改的情况。原告故意在《借条》第7行空格上15%和600字样,以图要求增加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但这些事后添加痕迹明显,这充分反映了原告的非诚信和谎骗的事实。

首先,从《借条》文意理解,原告填写15%空格内应填写原告的名字,即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赔偿原告损失费,而不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赔偿15%损失费;

其次,损失费每天600元的计算,是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隐瞒保证人约定的月息6%计算得出的,即每天的利息为:30万*6%/30 = 600元;

另外,该原告故意填写也为原告解释不清的诉讼请求所印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审判员的三次要求释明下,仍不能解释清楚,最后竟提出按每天450元计算利息。于此,也可以反映出原告故意填写及与真实情况的相悖性。

最后,该故意修改填写也为贵院向主债务人所作的两份笔录加以印证。在该两份笔录中,主债务人陈云义均陈述该第7行原先为空白,系原告事后添加。

四、本案原告所举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责任。

原告向法庭所提供的主要证据---《借条》及《银行划转单》,在前节已有论述,故不再复述。代理人认为两者系互相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证明原告已履行出借款项的事实。

原告向法庭提供另一组证据是楼XX的身份证明、与原告之间母女关系以及楼XX的证人证言。代理人认为上述证据虽能证明原告与案外人楼XX之间的身份关系,但恰恰证明原告与案外人楼XX之间的人格独立,即原告不能代表楼XX,楼XX与陈XX之间的关系是他们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楼XX的证人证言,由于原告未申请证人出庭,无从考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从另一层面,原告明知楼XX对于本案调查事实的重要性,却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申请出庭,其目的亦让人怀疑?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另一组证据是所谓的银行证明和银行卡。对此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显然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尤其是银行证明。所谓的银行证明,没有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银行卡,则只能证明款项系该卡划转,而卡的评估为案外人楼XX。

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多次向法院申请追加主债务人陈XX为本案被告,法院亦多次向原告释明,希望通过追加被告的方式来查明本案事实情况,但原告一直拒不同意追加主债务人为本案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以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代理人认为主债务人在法院里的调查笔录内容,应该作为本案的事实加以认定,且代理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在本案中存在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在违背保证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促使保证人做出保证的情形。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且存在着原告与主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故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诉讼主张和诉讼目的。故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重视并予以采纳。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11篇


由于公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写合同真的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难吗?现在我们为您呈现的是“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希望您能为此文章收藏一下!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运用其在__________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尽到极大贡献,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_________%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公司的_________职位,负责甲方的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_________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本合同续期。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授权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2】

干股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第二条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为:

1.研究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

4.注册地: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大厦________楼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职能和经营范围:为_______公司进行配套的_________牛和其他良种牛进行胚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2.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3.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_______%,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________%的股权。

4.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5.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则乙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3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3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未满1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6.甲方每满1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末的最后珊瑚可以依据其拥有的_______%的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享有。

第四条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_______元注册资金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位。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1.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_______;

2.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

3.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4.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为:(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10%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研究所;甲方根据其在研究所持有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

乙主将本条规定10%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1.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有实现总股权的10%。

2.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

第八条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到不得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立。

第九条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得分红根据《公司法》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5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研究所或甲方折成现金退出。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1.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2.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_______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干股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x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元计,共计股。

1.2.虚拟股:指xxxx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xxxx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3】

*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_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万元,该转让价款乙方分三期向*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______万元,_____年___月__日支付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支付_______万元。

四、*方保*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方承担。

五、*方应保*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方:某某*号:

乙方:某某*号:

现有*方经营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两方共同协商*乙双方个有*******有限公司个拥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方负责:

备注:

乙方负责:

备注:

三、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核算。

四、清算日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担。清算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万元)作为出资。*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司的资金*调控运作处理,完全*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将**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乙方合股后,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质变更为*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4】

干股持股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的签订方: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二、协议背景:

甲乙双方自愿通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并筹建一家公司,旨在实现共同的商业目标。为明确双方在公司投资和持股上的权益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三、协议条款:

1. 公司成立:

1.1 甲乙双方共同筹建公司,并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

1.2 公司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 注册资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股权比例:

2.1 甲方和乙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甲方持股比例为(填写百分比),乙方持股比例为(填写百分比)。

2.2 甲方及乙方同意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随时进行资本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合理权益。

3. 股权转让:

3.1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公司经营期间,如果有合适的机会,有权向第三方出售自己所持有的股权。

3.2 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公司经营和管理:

4.1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占有相应的席位。

4.2 对于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5. 公司利润分配:

5.1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甲乙双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2 公司每年结算后,利润分配在公司账户中实际到位后的30日内由公司进行分配。

6.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2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协议解除:

a) 甲乙双方经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

b) 公司被法院判决破产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

c) 公司经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7. 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签字盖章确认后,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修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公司名称)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以上是一份干股持股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协议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双方签署协议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5】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鉴于(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向乙方以赠与干股的方式对齐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1、甲方赠与乙方干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和继承;

2、双方均明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原有股东及其所在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比例利润分红的权利。

3、公司会计年度利润的确定,甲方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实的利润金额。如乙方对会计年度利润金额有异议,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4、乙方享有甲方年终总利润分红的权利,即乙方享有公司会计年度内利润总额包分之的分红。乙方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同时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

5、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兑现,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按中国现行会计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6、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干股股权的同时,仍应根据甲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协议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与乙方的工资薪资挂钩,也不作为调整乙方薪资的参与或者依据。

7、在干股期限未满时,乙方提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乙方不再享有当年干股分红的权利;甲方在协议期内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红的权利。

8、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天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签订类似条款的协议。如双方在期限届满前天内均为提出是否继续签订,本协议则自动顺延毕后自动失效;

9、乙方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0、关于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取消乙方该年度的利润分红;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索取当年应得的利润分红。

11、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发或者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1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甲乙方双均明了本协议虽未经第三方公证处公证,但共同约定此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实际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6】

*方:

乙方:

*方:

*、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资经营xx网络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xx网络有限公司”,*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x.

二、经营范围为x等。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投资方式为:*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70%,折合公司股份为63%;乙方以现金出资,占现金出资总额的30%,折合公司股份为27%;*方以技术出资,折合股份为10%,负责处理所有技术问题。

四、各方出资方式,*方与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资200万,到使用完200万后再共追加投资100万,待追加的100万使用完后再另追加投资100万,如此类推,直到损益平衡后不再追加投资。

五、*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资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资,而由另一方单独投资或多出资,则另一方按现金投资比率计算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如此类推,直至损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资时,另一方有权选择:(1)双方再按实际投资数(包括利息在内)重新计算各自投资额和应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股份比率计算各方应出资额,另一方有权就多出的投资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并按1%的月息计息,向一方追讨。

六、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公司会计由x方委派担任,出纳由x方委派担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需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八、利润分配:*、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九、*、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资金,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需得到对方及*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股份转让:*、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方如需转让股份,必须经得*乙双方同意。

十一、经营期限:*、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x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十二、违约责任:*、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如果*方违约,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赔偿乙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方损失;如果乙违约,应按照*方的出资额赔偿*方损失,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10%赔偿*方损失。若*方未得到*方和乙方双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术支持,则视为违约,需向*方和乙方各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负责赔偿*乙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乙方:

*方: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7】

甲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1、2、虚拟股: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____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公司 乙方(签署)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8】

干股代持协议书范本范本

干股代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干股代持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所持有的

(干股)

股票委托乙方代持。

二、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甲方持有该股票。

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费用标准为:

(干股)

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元。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干股股票,甲方不得随意出售、转让或分配给他人,也不得在代持期间以任何方式退出代持。

五、甲方应在乙方代持股票期间,每月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费用标准为:

(干股)

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元。

六、甲方应在乙方通知下,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将代持的干股股票交给乙方。

七、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下,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将甲方的代持股票 received。

八、乙方代持甲方的干股股票期间,有权查询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情况,但不得出售、转让或分配给他人。

九、甲方代持乙方的干股股票期间,有权查询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情况,但不得出售、转让或分配给他人。

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下,将甲方的干股股票 received,并在甲方确认后,将该股票交给甲方。

十一、甲方应在乙方通知下,将乙方的干股股票 received,并在乙方确认后,将该股票交给乙方。

十二、甲方代持乙方的干股股票期间,若该股票价格上涨,甲方应将股票交给乙方;若该股票价格下跌,甲方应将股票交给乙方。

十三、乙方代持甲方的干股股票期间,若该股票价格上涨,乙方应将股票交给甲方;若该股票价格下跌,乙方应将股票交给甲方。

十四、甲方、乙方应友好合作,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9】

干股代持协议书范本范本如下:

干股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接收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干股,并委托乙方代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干股种类

甲方将持有的(干股)股票委托乙方代持,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股票代码为(干股代码)。

第二条 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干股)股票自甲方指定的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代持之日止。

第三条 代持费用

1. 甲方在委托乙方代持股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代理甲方代持股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股票交付

1. 甲方应在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票期间,将所持有的(干股)股票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2. 甲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终止代持之前,将所持有的(干股)股票全部交回给甲方。

3. 甲方应保证所持有的(干股)股票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条 股票变更

1. 甲方应保证所持有的(干股)股票不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ownership transfer、merger、 acquisition、 Valuation等。

2. 甲方应保证所持有的(干股)股票不发生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transfer of ownership、 transfer of interest、 transfer of shares等。

3. 甲方应保证所持有的(干股)股票不发生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dividend payment、 bond payment、 interest payment等。

第六条 代持协议的终止

1. 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代持,否则乙方不得终止代持。

2. 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代持,否则乙方不得提前终止代持。

3. 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代持,否则乙方不得解除代持。

第七条 通知和通信

1. 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其代持的(干股)股票的状态。

2. 甲方应向乙方发送股票交易信息,告知其股票的价格、成交量、价格波动等信息。

3. 乙方应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其代持的(干股)股票的状态。

4. 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和通信。

第八条 保密

1. 甲方应保证对所持有的(干股)股票的机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保证对所代持的(干股)股票的机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 双方应确保代持期间所持有的(干股)股票的机密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干股)股票的违约金金额。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3.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不得违约。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干股)股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10】

干股代持协议书范本范本(供参考)

甲方:(股东)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代理人或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干股代持协议的签订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干股代持协议

1.1 干股代持协议的甲方为(股东),乙方为(代理人或代表人)。

1.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3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作为代持费用。

1.4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甲方同意将代持的干股权利和义务委托给乙方行使。

1.5 甲方保证其拥有所持有的干股的原始所有权,并保证其对所持有的干股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1.6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该干股,也不得将所持有的干股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其他任何人行使。

1.7 甲方保证,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不违反任何与所持有的干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也不违反任何与乙方代持的干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1.8 甲方保证,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不违反任何与甲方所持有的干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也不违反任何与乙方代持的干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1.9 甲方保证,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不违反任何与甲方所持有的干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也不违反任何与乙方代持的干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1.10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1.11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干股代持权利和义务,并保证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方式行使和履行代持的干股权利和义务。

1.12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义务。

1.1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责任。

1.14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15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16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17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信息和数据。

1.18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行使和履行代持的干股权利和义务。

1.19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责任。

1.20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21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22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2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24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25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26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27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28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29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30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32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3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34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35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36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37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38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39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40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41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42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4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44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45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46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所持有的干股委托给乙方代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1.47 甲、乙双方同意,在

干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篇11】

鉴于乙方以往在餐饮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分配给乙方。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2.3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全额支付给乙方。2.4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2.5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2.6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指定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足额发放。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最终分红利润。2.7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权利义务: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3.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3.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3.4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甲乙双方应对彼此所报的合理开支应予充分尊重,予以认可!

4.法律约束:此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甲乙双方应认真仔细阅读后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盖章(手印)盖章(手印

年月日

[合同]合同范本一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合同内容如何写有效?关于“[合同]合同范本一篇”我们为您整理出以下的知识点,感谢您对本文的关注欢迎光临!

合同差别是很大的,不过有几个必要条件我觉得每个合同都有的:

1.供销双方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2.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单价,总额,

3.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4.付款方式:部分预付,还是一次结清,还是全额预付

5.赔偿约定,包括供货方没按时完成货物,质量有问题和购买方没有按时结清货款等,

6.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7.供求双方签名,公司有效印章

合同范本(一)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____号。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_______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二)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2、书柜:规格_________。_________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款式按样板。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小学部办公桌椅共_________套,

价格:桌台为_________元/套(含附柜),椅子为_________元/张,_________个三聚氨板书柜,为_________元/个。总金额:_________元。(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这些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严格按照样板要求制作。五年保修,终生保养。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_________仓库。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b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c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b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c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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