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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协议书

占用林地协议书

时间:2023-12-25 作者:范文模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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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协议书(汇总6篇)。

如何让自己的合同不被别人挑出毛病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签订合同能有效维护当事双方的平等地位,为了满足您的要求我整理了以下信息:“占用林地协议书”,相信这会对你有所益处!

占用林地协议书(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资合作经营林木林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资合作经营的林木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合资合作方式之一)

甲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与乙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该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林地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详见附表)。

乙方自愿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与甲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合资合作方式之二)

甲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宗,该林地坐落于_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林地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详见附表),并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与乙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宗,该林地坐落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林地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详见附表),并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与甲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合资合作经营期限

合资合作经营期限为 年(大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资金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的林地(或者林地及资金)交付给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经营组织。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资金(或者承包的林地及资金)交付给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经营组织。

合资合作资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应支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分______次支付,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人民币共 元(大写: 元);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人民币共 元(大写: 元);……。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资合作权益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

甲方提供林地______亩(或者林地____亩,资金____元(大写)),乙方提供资金______元(大写)(或者资金____元(大写),林地_____亩),双方共同经营,权益甲方占______%,乙方占______%。合同期间发生的收益、税务、债权债务按此比例分摊。

五、合资合作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林地补偿费共计,__ 元(大写),甲方_____元(大写),乙方__元(大写);

林木补偿费共计,__ 元(大写) ,甲方_____元(大写),乙方__元(大写);

安置补助费共计,__ 元(大写),甲方_____元(大写),乙方__元(大写);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合资合作的林木林地,共同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共同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2、甲乙双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不得随意将林地闲置荒芜,不得有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3、甲方(或者双方)应及时交付林木林地,不得延迟,每延迟一天,按合资合作费用总额的___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或者双方)应及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备案。甲方(或者双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甲方(或者双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的,应将流转林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并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5. 甲方(或者双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合资合作的林地,合同期内,未经乙方(或者双方)同意,不得收回合资合作林地。

6. 乙方(或者双方)应及时将合资资金注入,不得延迟,每延迟一天,按应合资合作费用总额的 ‰(或者___%)承担违约金。

7、合同期内,合资合作林木林地再次流转或者抵押的,应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流转林地或者将经营的林木林地抵押。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9、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 (甲方、乙方)所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需要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占用林地协议书(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 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占用林地协议书(篇3)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专项治理工作于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20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管。

各村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管护工作,特别是各村两委具体负责的山头地块,以便于发展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占用林地协议书(篇4)

林地是最重要的森林资源,是加快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生态安全、生态质量、经济发展与稳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实施意见》(政发号)和全省青山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通过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遏制当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势头,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意识,规范林地管理程序,完善林地保护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规定,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审批私占林地或私自在林地搞工程建设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审批,没有《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由其他部门违规审批的在林地上建设的项目。

虽经林业部门审核,国地资源部门审批,但是少批多占,超过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由新民市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具体牵头实施。各乡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清理整顿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将违法占地、小开荒和未还林迹地等情况形成报告,于年12月30日前上报到市林业局。

占用林地协议书(篇5)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73号)执行。

占用林地协议书(篇6)

市林业局:

为了加快xx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促进xx旅游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利用xx旅游资源,不断增加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拟在旅游区内兴建xx娱乐城。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1、项目区域基本情况。

xx娱乐城坐落在清河旅游度假区内。素有“xx明珠”之美誉的xx旅游度假区地处xx省北部,属xx市辖区,距xx市政府所在地40公里,距xx铁路xx站9公里,距xx高速公路xx出入口10公里,距xx国道7公里,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通讯设施完备,经济发达。其中建成区4.62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xx省级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度假区内的xx水库为xx第三大水库,最大库容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5亿立方米,库区面积54平方公里,具有防洪、灌溉、工业用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水质清澈,水面开阔,湖岸蜿蜒曲折,自然流畅;水库四周群山环抱,动、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9.1,拥有大片生态保护良好的天然原始森林。

xx娱乐城选址在xx财政培训中心(位于xx旅游度假区内)东对面山头上,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山上多分布棕壤土,土层薄,树木稀少,生长杂乱,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建筑垃圾、残土等,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为项目选址的山头树木稀少,没有形成林带,基本上是一座荒山,所以对项目区森林环境没有影响。xx娱乐城项目包括:一座主楼、民俗村(以云南、蒙古少数民族民居为标准)、植物园。其中,主楼的特色建筑风格,将成为xx旅游度假区又一亮点。植物园的建设使本区水土保持进一步改观。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采用地下渗滤系统进行处理。该方法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寿命长,管理方便,可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出水水质量较好。对水库水质无污染。

对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土等,可进行集中管理,运到度假区垃圾点,由度假区统一处理。

对项目区进行绿化、美化,使其融入旅游区整体环境中。

随着电视局xx的热播,大大提高了xx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游客人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游客量的需求,不断提高清河旅游的档次,拟建一座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高档次的娱乐城势在必行。

植物园的建成,将有利于改善荒山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真正实现变“废”为“宝”;民俗村的建成,在区位上与xx满族村、xx鲜族村构成有机整体,大大丰富xx旅游度假区民俗风情游的内容;该项目建在培训中心与xx山庄之间,能与周边景观充分有机的结合,可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必将进一步完善xx旅游度假区总体建设规划。为地方扩大就业渠道,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财政税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只有地方富裕了,才能对林业再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目前,该项目已经得到xx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投资人已经同xx村签定了征租地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租金35万元。现急等林业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综上所述建设该项目,拟占用6500平方米“林地”确实必要,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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