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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工作计划

关于快递行业的工作计划

时间:2024-03-21 作者:范文模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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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递行业的工作计划(篇1)

近日,为进一步抓好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昭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昭通市邮政快递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方案》为昭通市首个针对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专门方案,标志着昭通市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

《方案》明确规定建立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针对邮政管理局执法力量薄弱、无县级机构、邮政快递市场主体庞大等客观问题,大胆求新,履行地方事权责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指定1家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疫情防控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信息互通、工作交流、联合检查,构建市、县监管部门协同配合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企业防控措施。一是要加强场所管理,各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场所及物品消毒规范对各类服务场所进行消杀,并根据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二是要严格物品管理,各邮政快递企业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昭的邮快件进行二次安检和消杀,尤其加大冷链邮快件监管力度,做好消杀记录登记,发现异常,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并配合处理。三是要强化人员管理。积极开展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宣传,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全环节佩戴口罩、全覆盖使用健康码、行程码,从业人员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为落实《方案》精神,各县区结合实际已指定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科局等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昭通市邮政管理局、昭通市卫健委联合开展昭通市邮政快递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师资培训,切实提高行业防疫能力。各县区已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优先接种疫苗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价格优惠、多人混检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

下一步,昭通局将牵头联合各县区属地管理部门开展一轮疫情防控安全大检查,坚决守好寄递渠道防疫关口,守护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年。

关于快递行业的工作计划(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应对疫情市场供应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助力疫情防控与应急物资保障。现对我区物流重点行业做好防疫措施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制定应急防疫预案,备齐应急防护用品。

物流企业要制定各自具体防控预案,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在单位备齐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体温计、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并明确专人负责,科学分发和使用防护用品。强化疫情期间用工机制,动员专门负责人对疫情期间拟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筛查,确保上岗工作人员健康。

二、确保服务不中断,保障措施强有力。

物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各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服务工作不中断,特别是涉及快递快运的企业要制定从寄出包裹的安全防控方案,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无误。

三、加强在岗职工健康防控,确保在岗职工健康安全。

物流企业要提升管理运行机制,包括提升办公场地、食堂卫生水平,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和消毒,在工作场所采取通风、测体温等必要措施,确保在岗职工卫生和健康安全。

四、做好应急物流预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物流企业在关键时刻,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随时响应各级政府的号召,确保运输资源和仓储资源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保障应急物资物流顺畅。

各物流企业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防疫意识,开展防疫工作。在企业内部强化宣传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在人民需要时,响应区政府指令和社会需求,积极协调物资的调拨和运输方案的跟踪和落实,及时确保物资到位。

关于快递行业的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建筑工地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及开发项目销售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

(三)施工现场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及销售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县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施工现场和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局内各单位、各股室立即组织人员到位,认真负责,关闭,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和办公室督促落实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工作,每天下午5点前收集总结检测情况,并报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现疫情高发区返乡人员有发热症状的,应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拨打120或上报XX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四)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应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

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快递行业的工作计划(篇4)

各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州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邮政快递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邮政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建立健全寄递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寄递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

三、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对所有收寄物流货品进行全面消毒。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集中管理、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

四、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监督管理,强化末端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邮政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应核实收寄物品的种类和来源,收寄物品为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安全证明的一律不予收寄。

六、疾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寄递行业的主动监测预警,增加从业人员、环境场所、货品包装的核酸检测频次。

七、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健康码核验、体温监测记录等措施。

八、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出现情况,及时有效做好处置,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九、鼓励采取无接触投递模式,设有智能快件箱的小区,配送人员经登记并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手套后投放至智能快件箱;无智能快件箱的小区,由配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如面对面交付,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公众寄递邮件、快件要实名寄递,在收取快件、包裹时,尤其是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件、包裹时,建议戴好口罩、手套,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谨慎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冷冻冷藏食品。

十一、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邮政寄递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十二、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协同做好邮政寄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快递行业的工作计划(篇5)

   一、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可联系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停止工作,引导其至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单位健康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作业场所等疫点,电梯(扶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作业场所、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部分区域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商区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各单位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实施硬隔离。

(三)暴发疫情。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14天内,某一作业场所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场所人员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楼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2个及以上病例时,该楼栋封闭隔离。隔离根据现场调查空调形式(中央空调还是分体空调),区域大小、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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